根据《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国家、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经过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推荐、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现对医学院2022--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(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),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、来访,过期不予受理,受理电话:0475-8313032,受理地点:医学楼428办公室,联系人:王老师。
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23年10月8日